如何制作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1 文章来源:
如何制作辩护词?
辩护词是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向法庭提出辩驳意见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通过辩护词的形式,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指控进行反驳,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罪的轻重以及应当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进行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体现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同时,辩护词本身也是我国民主法制精神的具体体现,它是帮助审判人员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一篇成功优秀的辩护词不仅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国家法制将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
一、辩护词的基本特征
一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二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着重针对侦查程序上确认的事实、性质、情节进行辩护;在法庭受理后的法庭审理阶段,律师则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进行辩护。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
从结构和内容来看,辩护词的内容和结构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
1.序言部分
序言部分是辩护词的第一部分,一般而言,应当明确三点内容:第一,说明律师出庭辩护的合法性。第二,简要说明律师在开庭前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律师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辩护意见产生的基础。第三,表明对本案的基本看法,据以引出下文。
2.正文部分
正文是辩护词的重心所在,其内容是具体阐明辩护的事实和理由,并进行充分的论证。重点是围绕辩护目标展开论述,讲事实,摆道理,提出法律依据,明辨是非。在实践中,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1)从认定事实方面提出问题。
(2)从确定案情性质方面提出问题。
(3)从案件情节方面提出问题。
(4)从因果关系方面提出问题。
(5)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认罪态度方面提出问题。
(6)从社会环境方面提出问题。
一篇优秀的辩护词,其正文部分必须立论正确,辩护目标明确。因此,律师在辩护词的正文部分,应将自己的观点建立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切忌言之无物,空发议论。案件事实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律师要综合运用刑事诉讼的各种证据,用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辩护观点,做到有理有据,不能空洞无物,泛泛而谈。在行文上,律师要注意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论证有力,对法律的引用要准确,对证据的运用要可靠,未经查证确实的材料最好不要采用,否则将适得其反。
有些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甚至有的案件被告人罪行严重,情节恶劣,根本没有什么可辩之处,就连旁听观众也表示反感。对于这类案件,律师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起诉书认定事实正确,定性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如果被告人罪行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旁听群众深感义愤,律师可以适当地表示一下自己的正义感,比如说一些“被告人罪行严重,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影响极坏,后果严重,使得今天的旁听群众深感义愤,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之类的话,以稳定听众的情绪,消除其对律师的对立、反感情绪。但是,类似前面的话要注意分寸,切忌过多,甚至过头,以免使自己变成控诉一方。当然,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利用这一时机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结尾部分
结尾部分是对辩护内容的归纳和总结,即是对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向法庭提出建议和要求。律师写作辩护词结尾部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若结尾内容与正文部分相一致,则要求简明有力,干净利索,恰到好处;对于有罪判决的建议,律师原则上不应提出具体量刑意见,但可提出引用刑法某条某款的建议。同时,律师要在结尾写明律师所在事务所的名称及辩护时间。
三、辩护词的写作要求
律师制作辩护词,除必须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写作要求。制作辩护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辩护目标明确,选择角度恰当。律师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应当抓住主要矛盾,切中要害地确立辩护目标,即作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辩护、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和程序违法的辩护,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似是而非,游离不定。
2.掌握辩护的方式方法。律师辩护方法多种多样,具体采用什么方法由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及自己的经验、习惯而定,既可以采用三段论推理的形式,也可以运用归谬法、反证法和解释概念等驳论的方法。
3.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律师必须熟悉法律文件,引用的法律条文应当准确无误,引用的司法解释应当恰当,切忌牵强附会,更不能故意曲解法律条文。
4.论证逻辑严密,说理透彻。严密的逻辑有助于律师阐释自己的意见,有利于说服法官倾向于辩护方。说理一定要透彻,不可蜻蜒点水,泛泛而谈,空洞无物。
5.语言要规范,用词要贴切。律师辩护是法律水平的体现,是在法律上的正面交锋,因此,律师用语要规范,多采用法言法语,同时,用词要准确,尤其防止用词不当的现象产生,尽量避免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否则就会授人以柄。
6.篇幅不宜太长,做到言简意赅。辩护词是应用性文件,其目的是争取审判人员的支持并采纳,加上法庭上的辩论时间有限,不可能永无休止地辩护下去。因此,律师应反对形容描绘,冗长鹮唆,切不可不顾审判人员的意见夸夸其谈。否则,给人一种漫不着边的感觉,从而影响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