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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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车辆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二、保险免赔率怎么计算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三、发生保险事故怎么办
发生保险事故后千万不要慌乱,应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发生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定的医院治疗;
3、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都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谁先知道,谁先报案,不能因猜测他人已报案就不再去报案,也不能仅仅通知其他业务人去报案.
4、取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发生伤病事故,应向医院取得诊断证明、医疗收据等资料,如发生意外身故的事件,应向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
5、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并积极与保险公司配合取证.
四、保险事故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1、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但合同中约定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的,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常见的通知方式有:电话、传真、书信或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人办事机构报案、业务员转达等.报案时要填妥报案通知书,作为索赔的依据.
2、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等,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
3、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该积极开展定损核赔工作,在与保险底单核对无误后,着手立案.立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约数等详细记录下来,并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
根据被保险人报送的出险通知书,抄录有关保险单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了解承保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