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9 文章来源: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双务合同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合同履行已届清偿期;合同义务具备履行条件,不存在不能履行义务的缘由;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但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此时对方可提出同时履行抗辩。
实践中如双方当事人都不主动履行而是等待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时欲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可能发生胶着状态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合同法》第66条首先要求: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其立法旨意在于鼓励当事人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的圆满状态。